看朋友闲赋在家无工作,
好意让其来帮忙,
结果在工作时却不小心发生了意外。
像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胡女士家做叉车租赁生意,经常会有企业与个人前来租用叉车帮忙运货。前不久,一家企业需要租用他们家的叉车运送货物,她的老公想到刚好有个开叉车的外地朋友最近没有工作在家里休息,就让其帮忙去企业运货了。不料,在开车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车子侧翻,朋友左手上臂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胡女士一家垫付了三四万元的医药费。从治疗的情况看,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不是个小数目。
那么像这种情况,
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他们的企业是否有责任?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童庆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这类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原来雇佣该朋友的企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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