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就敢操作?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安全为上。
在进行车辆操作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周边的安全情况。
同时家长或者监护人。
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一旦出现问题。
责任人可能只是进号子。
但是家庭所失去的是一条人命啊!
*案例
凌小帅(化名),男,小学文化。
2013年因强奸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
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某日八点左右。
凌小帅在某公司院内。
操作叉车运输废纸包的过程中。
将在厂院内骑车玩耍的儿童花某撞伤。
后花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经调查后发现。
凌小帅并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而且在进行机动车转运的时候。
安全意识淡薄。
未能观察前方的安全环境。
致使撞伤一名幼儿。
并出现对方身亡的悲剧。
案发后,凌小帅赔偿了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50万)
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凌小帅在生产、作业中。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鉴于案发后凌小帅能够自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综合相关情节。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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