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谨防叉车操作证“鱼目混珠”

近日

盐城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

反映市面上

扰乱了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秩序

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

盐城批发市场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叉车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叉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以及是否存在“鱼目混珠”叉车作业证问题。

1.执法人员在检查期间发现

2.执法人员随即现场向物流园区管理方和作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明确指出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在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使用叉车的作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叉车作业。

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要求

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等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查验其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岗位服务资格证》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替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能作为相关法律规定从业上岗的资格证书,凡持此证上岗作业的,一律视为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叉车作业人员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证,用人单位和持证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samr.gov.cn/Publicity/Staff查询证书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市面上出现的无效的叉车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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