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叉车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计划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叉车隐患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内在用的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在本次执法整治范围之内。
01
整治时间安排
即日起到5月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由单位自行做好隐患整改和落实叉车作业人员扫码作业工作。 6月1日到9月30日为执法整治阶段,主要对叉车检验、叉车人员持证及叉车上牌等“两有证一检验”进行专项执法,对“三无”叉车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作业人员扫码作业。 10月1日到10月31日,为督查提升阶段。
02
整治法律依据
根据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03
企业需要做的3件事情
在叉车的实际使用中,存在很多企业违规违章使用叉车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面对此次整治活动,各企业要引起重视,及时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未上牌的叉车要及时上牌。
2.已上牌的叉车要按时进行年检工作。
3.叉车驾驶员要持证操作,并落实好叉车驾驶员扫码作业工作。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 废的特种设备的, 可以对相关企业处3-30万元的罚款。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可以对相关企业处1-5万元的罚款。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可以对相关企业处1-10万元的罚款。
叉车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的,如需要转场作业,则需按规定由其他车辆运载到目的地,否则交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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