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

  • 黄岛区“3·20” 青岛友林木业有限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0日8时30分许,位于黄岛区澎湖岛街86号青岛友林木业有限公司南堆场内,发生一起轮式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

    2017年1月28日
  • 城阳区“6.16”个体废品回收站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16日12时许,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204国道旁的一个体废品回收站在废料卸车过程中,回收站工作人员林光举驾驶铲车不慎将进行卸车的装卸工董某峰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孙培亮副局长为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

    2017年1月28日
  • 城阳区“12.2”青岛厚合荣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2月2日14时20分时许,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货运市场交易中心院内的青岛厚合荣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区域,一名男子驾驶叉车发生侧翻,背部被车顶护架压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夏庄街…

    2017年1月28日
  • 黄岛区“2·26”胶南市汇丰水泥制品厂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2月26日,胶南市汇丰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汇丰水泥厂”)发生一起混砂机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

    2017年1月28日
  • 黄岛区“8·11”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11日14:11许,在黄岛区延河路269号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

    2017年1月28日
  •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4.1铝灰渣喷溅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4月1日下午15时40分,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16t回转炉发生一起铝灰渣喷溅事故。事故发生后,地方安监、公安、医疗等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及中铝资产公司组织由山东铝业公司、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四名安全、设备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连夜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据、实…

    2017年1月28日
  • 黄岛区“4?1”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4月1日下午15时40分,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轻金属公司)16t回转炉发生一起铝灰灼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2017年1月28日
  • 电缆桥架安装安全交底

    1.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

    2017年1月25日
  • 水泥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评价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①火灾、爆炸; 水泥厂存在有粉尘爆炸、压力容器包装以及火灾危险因素    ②机械伤害;水泥厂安全评价中提及的常用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    ③起重伤害;存在于起重设备处    ④车辆伤害;存在于物料转运等使…

    2017年1月24日
  • 二次结构配管安全交底

    1.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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