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内叉车规范使用的通告
各叉车使用单位: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叉车使用要具有有效检验 告、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叉车禁止使用。企业租用叉车同样应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叉车。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进行专项整治,将对发现违规在用叉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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