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质监经开分局针对辖区部分企业租赁散户叉车情况,专门印发《通知》,提醒企业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具体如下
↓↓↓
通 知
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近期辖区内出现部分企业租赁散户叉车的情况,在此特别提醒,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围内设备,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工厂企业不得租用无注册、无检验、无维保叉车,上述叉车一旦在工厂厂区内使用,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款,特此提醒,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开分局
2020年1月6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邮箱:info@chachek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