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生产任务再忙也不行呀!

“老板,你这辆叉车的牌照呢?怎么没有挂出来?”

在一次全面检查中,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所的工作人员向某机械有限公司老板问道。

“哦,不好意思,我这辆叉车检验好了后忘记去办理使用登记证和牌照了。”

老板一脸茫然地回答道。

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生产任务再忙也不行呀!

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生产任务再忙也不行呀!

这是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所组织责任区干部,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一家企业的一辆正在使用的叉车竟然未上牌照。

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生产任务再忙也不行呀!

“老板,把你这辆叉车的检验 告拿出来,我们看一下。”

“嗯,好的,我找找。”老板支支吾吾道。

“不对呀,老板,你看看,你这辆叉车是2017年11月10日检验的,按照规定,你应该在2018年11月10日之前重新检验,你这辆叉车已经超过检验期限了,而且你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叉车牌照就开始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这台叉车进行查封,在未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证前不能再使用了。”

该企业老板听了焦急地问道:“所长,现在已经到年底了,我们企业的生产任务也很紧张,叉车不能用了,我们这个生产任务怎么完成哦?”

“你先不要着急,先跟我们去太湖市场监管所去登记一下,然后赶紧去检验,等检验 告拿到,我们加急帮你把使用登记证和牌照办出来,然后解封你的设备,你就可以继续使用了。”所长有条不紊地说道。

经后续调查了解,该企业在去年检验后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车牌,检验超期后也未按规定上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复检,由于年底生产任务大,而心存侥幸,偷偷启用了这辆叉车,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及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太湖市场监管所对该叉车进行查封,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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