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叉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叉车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月15日至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叉车规范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现场、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摸,逐台核实叉车的使用状态、检验情况、产权状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等。
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安排无证人员使用叉车、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缺少叉车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监察78人次,检查企业39家,检查叉车171台,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立案处罚13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将叉车安全使用操作须知海 发放到各叉车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将叉车安全操作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叉车司机,扩大安全宣传效果。
法条链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下一步,
市监凤凰分局将
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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