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搭把手”,却不幸被砸伤致残,这种情形谁来担责?近日,海沧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送货司机周师傅因为热心,帮另一位叉车司机“搭把手”,结果不幸被砸伤右手,导致十级伤残。
法官提醒说,一次麻痹大意,足以让九千九百九十九次的安全作业前功尽弃,付诸东流。安全生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特别是叉车装卸货工作具有流动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使用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如果不正规操作,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事件:他好心“搭把手”却被砸伤致残
事发当天,2019年10月20日下午,周师傅受委托至厦门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接货。他将车开到该公司仓库门口卸货区后,坐在驾驶室内等待该公司员工叉车司机装货。
不料,装货过程中出状况了,叉车的货叉拔不出来。如果强行拔出货叉,货物会倒。于是,叉车司机让周师傅下车查看宽度和长度,并让他在两个货叉中间垫一下木头,防止货物倾倒。周师傅就下车并到卸货区查看。不料,就在帮忙查看过程中,周师傅的手来不及抽出,被货叉砸伤了。
周师傅受伤后,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并做手术,一共住院14天,出院诊断为右手第3掌骨骨折,一共花费医疗费三万八千余元。
经鉴定,周师傅本次损伤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为周师傅垫付了1700元医疗费。
2 焦点:“搭把手”被砸残责任谁来承担?
因协商赔偿未果,周师傅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海沧区法院。他起诉称,当时叉车的叉芽拔不出来,如果强行拔出的话,货物会倒掉。对方司机喊他帮忙查看车尾情况、在两个叉芽中间垫个木头稳定货物。“我垫第一次的时候,叉芽还是拔不出来,结果对方把叉芽放下来,我的手还没抽出,就被叉芽砸伤了。”
而被告物流公司则答辩称,垫木头和叉车是分别有公司的专人负责,该卸货区域是不允许外人在场,周师傅手部受伤是他在自己车的驾驶室内造成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是物流公司叉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的。物流公司还在仓库门口卸货区墙上张贴有警示标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
因此,物流公司认为,周师傅与该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他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
3 判决:物流公司担责90%“好心人”自负10%责任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的叉车司机明知公司卸货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叉车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在周围,仍让周师傅下车进行查看。该卸货区系该公司的重点安全生产管理场所,理应确保正常工作时间的现场监控能正常使用,被告公司称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监控正在升级而无法提供,亦反映出其在安全管理上的疏失。
所以,法院认定,周师傅的手部受伤系被告物流公司员工职务行为造成,该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法院也指出,原告周师傅作为承运货物的驾驶员,装货并非其工作任务,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卸货区至车尾帮助物流公司装货作业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所以他自己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适当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物流公司承担90%责任,原告周师傅自负10%责任,即物流公司赔偿周师傅损失1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物流公司不服,又上诉至厦门中院。
最终,经厦门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流公司向周师傅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
相关案例
“情谊行为”引发悲剧热心工友也要赔偿?
“情谊行为”引发事故,“热心人”也要赔?无偿提供赚钱机会给工友,结果工友不幸坠楼身亡,谁担责?此前,湖里区法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与“情谊行为”有关的索赔案。最终,“热心人”小章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悉,最初是房主黄女士发现自家阳台底座生锈,就找装修师傅刘师傅要求维修,刘师傅便找到小章,雇小章进行除锈工作。后来,小章又叫上了朋友小高一同前往现场施工。实际上,小章叫上小高属于“情谊行为”。他们两人是好友,经常互相介绍活干。而且,也是免费介绍,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事发当天,他们没有带安全绳。在实际进行高空作业前,小高说要回去拿安全绳,小章却劝小高说“不用拿先过去”。随后,小章还说:“有我在,没事。”
接着,小章在明知高处作业没带安全绳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情况下,仍与小高一起商讨并决定共同违规,一起从楼房第一层逐层往上爬。
最终,小高被小章说服,当天仅绑了安全带就开始工作。谁知,刚开始施工没多久,小高就从高处坠落死亡。事发后,死者小高的家属将小章、刘师傅和房主黄女士等人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小章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其次,刘师傅作为雇主,风险意识淡薄,未谨慎选任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另外,房主黄女士默许刘师傅选任两个没有资质的工人,存在明显过错。而死者小高在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参与作业,对自身遭受的损害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章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14.9万多元给原告,刘师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刘师傅还要和房主黄女士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再支付74.6万多元给原告。
法官说法
虽是“情谊行为”,有错仍要担责
法官说,“情谊行为”也不能排除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章虽是“情谊行为”,也未对小高直接造成侵害,但小章用错误的言语行动误导小高,客观上强化了小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空作业,对小高的高空坠亡具有一定的原因力。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章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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