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答复 民关于“叉车警示装置”和“特种设备”问题的留言

民留言

您好! 根据《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2.2.2.1项:场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请问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指的是喇叭还是倒车警示?托盘堆垛车和前移式叉车是否也有配备警示装置?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 友:

您好!按照《场车规程》,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应指前进和倒车均能实现;且所有场车均需配备。

民留言

您好! 关于特种设备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请予以解答。

一、在废品回收站作业的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监管?

二、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在叉车上加装了铲斗之后,该叉车是否仍然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 友:

您好!

一、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场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废品回收站不属于以上“三区”范畴,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二、叉车不应按是否加装铲斗来判别其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应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第1.2条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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