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故经过
2017年6月13日7时50分左右,位于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的一家机电公司发生一起叉车事故。
叉车驾驶员袁某在下降货叉的过程中,叉车车身突然前倾,钢卷带着货叉砸向地面,导致叉车尾部翘起,使得放置在叉车尾部的配重钢卷滑向驾驶员座位,袁某被座位和叉车方向盘挤压死亡,叉车损坏。
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员工董某拨打了110,公司员工一起把配重钢卷往后移开,将伤者袁某救下来,公司担心拨打120急救车来不及,自行开车将伤者袁某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医院于8时50分宣布袁某死亡。
02
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该机电公司违规在叉车尾部增加配重钢卷1.6t,叉车驾驶员袁某无证驾驶,违规操作,货叉在下降过程中,叉车失去平衡,尾部翘起,配重钢卷滑向驾驶员座位,致使驾驶员袁某被挤压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该公司仓管员袁某未取得叉车司机证书无证驾驶叉车;
3、该公司叉车使用管理混乱,未对事故叉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对叉车驾驶员袁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企业叉车管理混乱、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叉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规操作引起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03
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具体包括事故赔偿145.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3万元、工资补偿1万元、医疗费用0.5万元和固定资产损失价值5万元。
04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于公司代表人童某
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未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工作,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建议昆山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2、对于叉车驾驶员袁某
无证驾驶叉车,违规操作,造成自己被挤压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对于公司安全负责人童某、安全管理员娄某
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该机电公司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该机电公司
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规在叉车尾部增加配重钢卷1.6t,安排无证员工袁某驾驶叉车,是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2、要求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主动申 特种设备的检验。
4、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检查计划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5、要督促事故单位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同类企业的行政指导和事故警示,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
附:同类事故动图
叉车司机被卷入车轮下狂转圈,地面血肉模糊……
2017年1月12日8时45分左右,位于常州经开区横林镇的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叉车工徐某驾驶叉车从压板车间向北行驶。
此时,压板车间主任张某,正在叉车左前方沿靠此路西侧向北行走。
当徐某驾驶的叉车接近张某时,被正后方徐某驾驶的叉车撞倒。
倒地后趴在地面的张某又被带入叉车底盘下面,叉车继续左转弯向压板车间北跨车间门口行驶。
徐某感到叉车抖动后,在北跨车间门口处将叉车停住。
张某经送横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叉车司机徐某由该木业公司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木业公司安全员是某由常州经开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纪律处分。
木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强某被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8日
一工人在作业过程中
发生车辆倾倒
造成死亡事故
2018年8月17日晚上七点四十四分,一叉车运输设备配件时,叉车未停稳司机下车检查车辆和货物,被侧翻叉车活活压死。
2018年7月17日山东济南
司机举升货叉至4米
车上保温材料突然倾覆。
搬运工人失去平衡坠落,
头着地当场死亡。
2018年7月10日下午,吉林辽源市东丰县某镇一小区利用叉车抠出埋在庄地下的铁艺大门柱,不料铁艺大门柱被抠出的瞬间,将一名在一旁围观的30岁左右的男子头部砸中,男子当即倒地,鲜血将地面染红一大片。随后,众人将男子送到医院抢故,但终因伤势过重而抢救无效,男子不幸离世。
2018年5月6日上午10点34分,在长沙县大众南路的一间汽车配件仓库门口,一台银峰物流公司的货车正配合叉车正在进行卸货,叉车上堆放的铁货架在移动过程中突然掉落,正好砸中站在附近的一名女员工的头部,医治无效身亡。
2018年3月4日星期日上午8点左右,南汇新城镇某物流公司,一名叉车司机在驾驶叉车作业时途经月台区域,由于违规操作(车速过快,未佩戴安全带)以及月台积水等原因造成叉车从月台跌落,叉车司机同时飞出驾驶座被倒下的叉车压倒左侧大腿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疗中发生并发症,导致死亡。
2017年2起手动叉车事故
2017年11月14日,马田办事处深圳市瑞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14”事故
2017年11月16日,凤凰办事处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11·16”事故
叉车事故还有这些
叉车运货挤人事故
叉车坠物伤人事故
超速转弯侧翻
观察不到位发生碰撞
倒车过度叉车跌落
叉运不当致货物损毁
穿行过道运输超宽物品
安全,是人的生命线,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穿越时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安全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正是因为那些不安全的因素,扼杀了多少员工的生命?正因为忽视安全生产,又使得多少家庭从此失去了欢乐和幸福?每年发生的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又让多少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安全生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次麻痹大意和违章违纪,足以让九千九百九十九次的安全作业前功尽弃,付诸东流。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今天这期叉车事故专题,就是要让大家从事故中反思自己,真正吸取教训,受到教育,触动心灵。如果大家都做到提前预防、排查,那么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叉车安全操作
1
起步时要确认周围的安全
2
要以能够安全停止的速度行驶
3
切忌急起步、急刹车!
4
转弯时降低速度!
5
要注意叉车的转弯特性
6
降低货叉,门架向后倾斜
7
切勿搭载同乘人员行驶
8
装载大型货物时应倒退行驶
9
爬坡时前进,下坡时倒退行驶
10
遵守通行区分,横穿通道时必须暂时停止!
11
行驶时不要东张西望
12
离开叉车时必须拔下钥匙
13
夜间作业时务必要以安全速度行驶
14
注意视野和死角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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