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豪横!为表心意携女友砸店伤人,有期徒刑?!?

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法官齐聚云端 共议“云庭”那些事

7月14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云庭”交流活动在全省法院云课堂上直播展开。从“云庭”活动中脱颖而出的法官代表庭通过 络会议形式,对全省商事审判“云庭”活动体会及在庭审规范、应用技巧、应对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总结。

8位发言的“云庭”法官均从自身“云庭”审判经验出发,认真总结前期“云庭”中遇到的问题与应对策略,在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如何交换证据、如何合理安排证人作证、如何处理速裁案件与 络庭审的关系等方面,为“云庭审”提供了大量实用可行的经验,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与建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气氛活跃异常,各级法院参会人员争相发言,妙语连珠。大家相互启发,为“云庭审”规则的制定,建言献策。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千万云庭”活动,进一步在充分利用互联 络平台的基础上,努力实现 络庭审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省法院商事审判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

青岛法院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 司法服务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

“人民法院负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责使命,青岛两级法院深度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回应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盼。”青岛法院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平度法院深入全市村庄、社区开展“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平度法院在全市已建立“无讼村庄工作室”394个,联合镇街党委政府授牌“无讼村庄”245个;莱西法院法官变“坐堂办案”为“办案到村”,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着力打造‘法助农兴’工作品牌;即墨法院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工作,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3年来,400余起矛盾纠纷在法官社区工作室得到有效化解。

链接:青岛法院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 司法服务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

枣庄中院、枣庄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流程 上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座谈会

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枣庄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全流程 上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座谈会。

临沂中院、临沂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智慧法院系统应用推介会

近日,临沂中院、临沂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智慧法院系统应用推介会。

用真情涵养那方净水,用法律守护那片绿色——记济南历城法院环资审判庭

2018年,山东高院确定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落户历城法院,历城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并依托在仲宫法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受理辖区环境资源案件。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滥伐、盗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10案19人,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170件,对154起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拆违拆临案件裁定予以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链接:用真情涵养那方净水,用法律守护那片绿色——记济南历城法院环资审判庭

8分钟当庭宣判 立案到审结仅用24小时——淄博高新区法院案件审结跑出“加速度”

“本院认为,被告人巩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这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的一次当庭宣判。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审理程序,从立案到审结仅用24小时,全程实现无纸化移送,办案流程 上留痕。院长独任审判,开庭审理8分钟后,当庭作出上述宣判。

链接:8分钟当庭宣判 立案到审结仅用24小时——淄博高新区法院案件审结跑出“加速度”

山亭法院数字化审委会会议系统投入使用

7月14日,山亭法院数字化审委会会议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并组织业务庭干警进行操作培训。

新启用的数字审委会议系统,集语音控制、多媒体显示、无纸化办公及区域 络连接于一体,使案件汇 、证据材料展示审查、会议讨论决议等更为全面直观,通过数字化运行和管理,将进一步促进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和标准化。

链接:山亭法院数字化审委会会议系统投入使用

小法庭映射的大数据 记滨州邹平市人民法院韩店法庭

2018年收案591件、2019年收案604件、2020年截至目前收案347件,一组组数字是韩店法庭的工作量。“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市政法系统五星级服务窗口”“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一项项荣誉是韩店法庭的靓丽名片。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3名司法警察,由于辖区企业众多、人口密集,相应的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等纠纷时有发生,作为收案最多的基层法庭,韩店法庭全体人员坚持司法为民、公证司法,充分展现了小法庭立足全局的大格局、服务群众的大智慧、化解纠纷的大本领、服务发展的大作为。

链接:小法庭映射的大数据 记滨州邹平市人民法院韩店法庭

案件速递

非法排放电镀废水,判赔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

2018年2月份起,王某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且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在东港区涛雒镇某果园内,无证经营电镀加工厂,未经处理将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废水通过渗坑对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王某强、赢某柱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参与非法作业。经检测,王某成经营的电镀作坊塑料棚外未硬化土坑、棚内外排口、棚北侧总外排口废水中的锌含量、铬含量、铬浓度均超标。专家意见认定,涉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22400元,专家评估费用人民币17977.62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成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专家评估费用。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成私自经营电镀加工厂,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王某强、赢某柱在明知其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参与非法作业,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还被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140377.62元;王某强、赢某柱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链接:王某成、王某强、赢某柱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艘船舶欠五千余万服务费,能否留置?

2011年至2015年,原告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被告荣成市某船业公司就“东泰葆湉”轮、“东泰葆灏”轮、“东泰葆济”轮三艘船舶的港口服务事宜,签订多份《船舶港口服务合同》,对三艘船舶停靠荣成市龙眼港码头期间有关码头服务事项及费用进行了约定。三杰技术公司出具《检验 告》,就码头服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技术评估,认定费用计51663553元。该三艘船舶系进料加工制成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监管之下,经营单位为中国交建,加工单位为被告。因被告与中国交建就涉案三艘船舶的所有权争议问题,中国交建于2014年1月14日将被告等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后青岛海事法院判决三艘船舶的所有权归中国交建。原告因被告欠付其港口服务费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船舶港口服务费51510561元及利息;并确认原告就上述债权对三艘船舶享有船舶留置权。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港口服务合同纠纷,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认定如下:一、原告的证据能够证明船舶港口服务合同存在并实际履行,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服务费用51361925.4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合同相对方原告与被告之间,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项下的义务。二、本案不属于虚假诉讼。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船舶服务合同已真实履行。2014年之前,被告便与中国交建就涉案三艘船舶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之后涉案三艘船舶就一直停靠在荣成市龙眼港区。涉案船舶价值特别巨大,同时风险也无处不在,此时需要对船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服务。《检验 告》证明了服务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三、原告不能享有涉案三艘船舶的留置权。根据《物权法》和《海关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海关监管货物用作债务的担保,包括留置方式的担保。已建成的三艘船舶系进料加工制成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为不得留置的动产,原告不得享有并行使留置权。根据以上认定,青岛海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船舶港口服务费用51361925.4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链接: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荣成市某船业公司等港口服务合同纠纷案

身患残疾介入他人争执被打伤,对方应不应赔偿?

2018年,西海岸新区某村统一整修道路,将原来的土路铺成水泥路。在铺路过程中,村民张某因在村民李某的哥哥家门口铲土,致使张某与李某的哥哥发生争执,产生激烈争吵。此时,正在家中做饭的李某听到争吵声,立即出门帮哥哥与张某理论,见张某丝毫听不进去,便拽着张某,并捡起身边的石头往张某身边扔,企图阻止其继续铲土。张某见状,与李某大打出手,致使本就身患残疾的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受伤的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面部擦伤等多处受伤,住院6天,光是医疗费就花费了6000元,这给一直务农的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李某认为张某将自己打伤,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但因双方关系恶化,张某一直拒不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因受伤住院的情况予以认可。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因邻里纠纷与案外人李某哥哥产生争执,本应互谅互让,或者考虑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本案原告李某在发生争执的过程中介入,进而导致原被告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致原告受伤,被告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李某在其哥哥与被告张某发生争执的过程中不能冷静处理,进而造成肢体的冲突,对纠纷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承担60%的责任为宜。

链接:同村两家因修路起争执,最后……

非道路上驾车要谨慎,多人获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疏于观察,一死二伤!2018年10月31日下午,未取得驾照的于某驾驶无牌照老年代步车载工友钱某等三人回家,沿处于维修状态的徐泊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未竣工验收的道呼线交叉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口往来车辆,与孙某驾驶沿道呼线自北向南高速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钱某死亡、代步车上另外二人受伤。因事发路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交警部门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威海经区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无证驾驶违规载人,大意失控,二人丧命!2019年9月23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装载机载工友徐某、刘某去经区某村冷风库,未注意到装载机刹车气压数值的异常,行至村北侧下坡道时,装载机失控下冲,撞毁一处民宅后方才停下,致使坐于装载机平台上的徐某跌落,坐于路边的董某被碾压,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威海经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装载在非道路上行驶,且违规载人,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违规加挂拖车,自信过头,害人害己!2019年10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持证驾驶福田货车,违规加挂拖车盘并装载叉车,在经过经区某村陈某家门口时,明知道路狭窄且陈某正在门口货车旁干活,却自信地认为自己驾车技术好,且轻车熟路,完全可以顺利通过,便未采取鸣笛或闪灯等方式提醒陈某避让,结果造成陈某被碾压致死。威海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规驾驶车辆在非道路上行驶,因疏于观察和提醒,导致他人被碾压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链接: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非道路上开车一样要谨慎驾驶!

儿子失信被执行 诚信父亲替子还债

近日临沭法院迎来了这样一位特殊的老人——帮失信儿子还钱的王大爷。

王大爷的儿子王小某是一起餐饮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为庆祝孩子出生,王小某曾在某酒店举行喜宴,共消费8000元,但一直没有支付餐饮费。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小某限期偿还某酒店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小某还是不肯还钱,该案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随即向王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 告财产令等文书,无奈王小某依然无动于衷,不配合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后来甚至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临沭法院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找不到被执行人,执行工作如何推进?经多方打听法官取得了王小某父亲王大爷的联系方式。

电话中,法官说明了来电目的,并向王大爷阐明了案情,告知王大爷其儿子现已被限制高消费,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如若王小某继续无视法律权威,不仅工作、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面临司法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等严重后果。得知案件情况后,王大爷痛斥起儿子的所作所为,对儿子欠钱不还这一行为感到非常气愤。这事被街坊邻里、亲朋好友知道了也很没面子,王大爷不希望看到儿子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在电话里主动向法官提出自己将会替儿子把钱还上,并答应会好好教育儿子,让其做一个诚信之人。

几天后,王大爷拿着钱款来到了临沭法院。“我知道这个事情后,天天睡不着觉,我找老板提前预支了工资,先替儿子把钱还上。”说着将手中的钱递到了申请人的手中,“我替我儿子给你们说声抱歉,孩子太不懂事,给你们造成这么多麻烦。”“事情都过去了。”申请人说道,并主动提出减免部分利息。双方当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随后,临沭法院也将王小某的名字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依法删除。

链接:儿子失信被执行 诚信父亲替子还债

驾驶电动三轮车要人命?有期徒刑!

近日,巨野法院就依法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的被告——一位80后小姐姐张某艳,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路边行人刘某某,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某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巨野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5日18时48分许,被告人张某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巨野县巨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薛扶集村街里时,碰伤未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某,同月18日14时,被害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张某艳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巨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其驾驶的电动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艳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某艳通过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链接:驾驶电动三轮车要人命?法院这样判!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20年7月15日上午,鄄城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熊洪华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在鄄城县部分区域内形成了以熊洪华、熊桂峰(已判刑)、熊洪福(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熊洪华与本村村民熊桂峰、熊洪福等人交叉结伙,以鄄城某学校占用本村土地或者承建过学校工程,后续工程应由其继续承揽为由,采用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纠缠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先后2次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万元、强揽工程交易金额人民币24.76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该校进行教学楼建设,被告人熊洪华与熊桂峰、熊桂福等人,又多次交叉结伙到学校教学楼工地阻挠施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洪华等人利用宗族势力,交叉结伙,采用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熊洪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两次,数额较大;采用威胁手段承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熊洪华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熊洪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熊洪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链接:鄄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官故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记安丘法院凌河法庭法官闫玉叶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基层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有风沙也有扬尘,法院像一颗用枝叶为百姓遮风挡雨的行道树,而闫玉叶就是其中一片苍翠欲滴的绿叶。她是扫黑除恶的急先锋,也是巾帼不让须眉的办案标兵,更是勤劳孝顺的好儿媳,不一样的身份,一样的侠骨柔情。

链接:一枝一叶总关情——记安丘法院凌河法庭法官闫玉叶

视频普法

带你了解《法院开庭那些事儿》

“第一次来法院,我应该注意什么?在法庭上,我要是听不懂法官讲的怎么办啊?到法院我应该带着什么啊?……

链接:带你了解《法院开庭那些事儿》

警务实战化|徒手控制技术在实战中的应用实训

“法院多次传唤为什么不到庭?”

“没钱,我去干什么?”

“你借钱不还还有理!请跟我们走一趟,带走!”

“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了!”

……

链接:警务实战化|徒手控制技术在实战中的应用实训

快递保价的秘密

庆云县人民法院郭峰法官以案说法。

链接:快递保价的秘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邮箱:info@chacheku.cn)

上一篇 2020年6月15日 下午6:24
下一篇 2020年6月16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