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机动车部分)

安徽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机动车部分)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2018〕6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决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大“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等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大气 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大气限期达标规划工作,差异化确定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稳步增加。加快固镇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保障重点企业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9、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替代,各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8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蚌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 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 废。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外事局等配合)

??11、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市商务和外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强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年抽检150批次以上,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市内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满足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持续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全年抽检不少于20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和外事局配合)

??1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 ,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4、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扩大限行区域,结合现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科技支撑。(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年6月底前,在市区主要路段建设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 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蚌埠海关等参与)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2019 年 1月 1日起,大型内河船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蚌埠供电公司等配合)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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