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佛山市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等机械类型。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11月-2020年5月对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水区西南、云东海街道等重点区域的施工工地在用机械实施第一批集中申 编码登记。现计划在2020年6月-2020年9月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的仍未发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第二阶段编码登记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二)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叉车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叉车属于纳入法定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该部分叉车无需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及悬挂金属二维码),机械主不需要在小程序上申 ,编码工作将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开展叉车检验时进行信息采集,并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统一编码,后续将由特检院将账号密码告知使用单位,供使用单位登录查看机械环保登记号码并做好日常管理。
(四)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的叉车
(五)后续日常监督管理
在集中编码登记工作结束后,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随机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登记号码或喷涂虚假环保登记号码、悬挂虚假二维码的,将通 相关部门进行诚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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