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1)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5)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6)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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