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叉车(含铲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驾驶证后,准予独立操作。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出车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酒后不准驾车,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公司区域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出入车间、库房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km/h;出入车间大门时,不超过2km/h。
    6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工件时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遮住行驶视线。运行时叉件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通过交叉路口或行人稠密地方,要“一看、二慢、三通过”,转弯时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8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额定人数外,不得超额乘员。车辆的其他部位严禁乘人。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脚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10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法规、总结经验。发生交通违章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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