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转动设备轴承、油站加油规定

生产部对各转机加油重新进行分工。所有转机及油站正常运行时,加稀油工作由运行人员完成,所有转机加甘油工作由检修完成(电机侧由电控分厂完成、机械侧由机务分厂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1. 运行分厂对所负责设备定期加稀油,发现油位低于规定油位时及时加至正常油位。
    2. 转机加甘油工作机务分厂及电控分厂要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
    3. 磨煤机大齿轮润滑剂二氯化钼由发电一分厂负责添加。
    4. 磨煤机稀油站、液压关断门油箱由运行分厂负责添加。
    5. 大型转机和稀油站加油时,需要叉车、起重工时,运行分厂提前24小时向机务打工作联系单约定具体时间,机务分厂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提供或确定答复。
    6. 汽轮机主油箱用高位油箱补油,高位油箱用储油从储油箱补油。储油箱加油由机务负责,运行人员只负责检查,油位低时及时通知机务加油,油料计划由机务分厂负责。
    7. 运行人员发现油质不合格及时联系检修滤油、换油。
    8. 设备故障检修或大、小修,需要换油时,由检修负责做计划并换油。
    9. 油的采购实行谁加油,谁做计划的原则。
    10. 若因油位不正常或加甘油不及时导致设备发生事故,追究责任分厂责任。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生产部对各分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违反本规定生产部将严肃处理,本标准解释权归电厂生产部。

 

    电厂生产部
    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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