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连城分公司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7年10月29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其它 |
直接经济损失 |
1.5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0.5万元 |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9日上午,供销运输公司运输部调度于某带领驾驶员杜某、拜某在叉车的配合下清理运输部东侧尚未完工的停车棚,整理运输部东南角的货车厢板、枕木、钢丝绳(在货架上摆放)等,并用篷布苫盖防止进水,于某面向南站在货架与墙之间的枕木上,拜某、杜某二人位于货架北面的地面上扯动篷布,苫盖完毕后于某准备下到地面,身体挪动过程中脚下枕木晃动,失去平衡侧身从87cm高度处跌落地面,造成左髋臼多处骨折、右髌骨翼骨折(经鉴定伤残级别为Ⅷ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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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事故当事人于某作为此项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作业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确认、没有安排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没有明确的分工协作,没有指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2、参与作业的杜某、拜某二人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监护和提醒,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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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供销运输公司效益工资2000元。 2、扣供销运输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吕某效益工资800元。 3、扣供销运输公司副经理康某效益工资800元。 4、扣罚供销运输公司安全员何某效益工资300元。 5、扣供销运输公司运输科科长韩某效益工资500元。 6、扣供销运输公司运输科安全员杨某效益工资300元。 7、扣事故当事人于某600元。 8、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杜某、拜某效益工资各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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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运输部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确认的落实工作。 2、加强工作过程中的互保联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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