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平衡侧身跌落地面 造成骨折

企业名称

连城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7年10月29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它

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5万元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9日上午,供销运输公司运输部调度于某带领驾驶员杜某、拜某在叉车的配合下清理运输部东侧尚未完工的停车棚,整理运输部东南角的货车厢板、枕木、钢丝绳(在货架上摆放)等,并用篷布苫盖防止进水,于某面向南站在货架与墙之间的枕木上,拜某、杜某二人位于货架北面的地面上扯动篷布,苫盖完毕后于某准备下到地面,身体挪动过程中脚下枕木晃动,失去平衡侧身从87cm高度处跌落地面,造成左髋臼多处骨折、右髌骨翼骨折(经鉴定伤残级别为Ⅷ级)。

事故原因:

1、事故当事人于某作为此项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作业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确认、没有安排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没有明确的分工协作,没有指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2、参与作业的杜某、拜某二人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监护和提醒,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供销运输公司效益工资2000元。

2、扣供销运输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吕某效益工资800元。

3、扣供销运输公司副经理康某效益工资800元。

4、扣罚供销运输公司安全员何某效益工资300元。

5、扣供销运输公司运输科科长韩某效益工资500元。

6、扣供销运输公司运输科安全员杨某效益工资300元。

7、扣事故当事人于某600元。

8、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杜某、拜某效益工资各100元。

防范措施:

1、运输部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确认的落实工作。

2、加强工作过程中的互保联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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