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二: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近年来,随着互联 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我国信息消费加速发展,正从线上为主加快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形态转变,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速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推动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有效匹配。《指导意见》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两个方面明确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一、推动信息产品智能化高端化升级
当前,新一代智能硬件正在加速变革。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 联汽车等新型产品不断延伸,应用场景向家庭居住、个人穿戴、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更多领域快速拓展。新型智能硬件产品的功能也从简单的联 向数据分析、内容推送、语音交互等方向升级。
《指导意见》结合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动数字家庭产品和应用电子产品应用推广。数字家庭产品方面,提出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依托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应用电子产品方面,提出要支持利用物联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应用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拓展相关电子产品在交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二、培育信息服务融合发展业态
随着“互联 +”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边界加速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成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信息服务正向垂直领域延伸拓展,交通出行、上门服务、餐饮外卖等领域的信息消费迅速崛起。
但是,加快推动融合型信息服务创新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优质数字内容供给不足、新兴应用使用率偏低、行业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等,亟需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消费升级需求。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三: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伴随着 络提速降费的深入推进,我国信息消费主体不断增加,边界逐渐拓展。截至2017年6月,我国互联 普及率已达54%。但是,我国在信息 络建设、智能终端普及、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等方面还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需求拉动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 络提速降费力度,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消费领域广泛渗透,用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指导意见》从 络建设、终端普及、提升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一是 络建设层面。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消费供给的载体, 络支撑能力、资费水平、普及程度等决定了信息消费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领先的光纤宽带 络和4G 络。光纤宽带用户在固定宽带用户中占比突破80%,4G用户渗透率达65%。但同时,城乡和地区之间数字鸿沟仍较为显著。《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进一步扩展光纤宽带和4G 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力争2020年启动5G商用,加速推动工业互联 和云计算应用,优化 络布局。重点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全过程信息消费成本。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农村和偏远地区宽带 络覆盖和升级,力争2020年实现98%的行政村通光纤,促进信息消费广泛延伸。
二是在终端覆盖方面。智能手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互联 接入,已成为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的重要终端。但是,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智能手机普及水平还较低,发展潜力巨大。《指导意见》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学习交流平台。推动民族语言软件研发。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
三是在提升技能方面。我国国民信息技能目前总体偏低,制约了信息消费的发展。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通过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普及信息应用、 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同时,鼓励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 技术深化用户协同参与程度,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支持企业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伴随着信息消费加速向各领域的融合渗透,信息消费环境日趋复杂,线下线上问题聚合交错,对现有管理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促发展和保安全,从六个方面着手,提出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包容审慎、安全诚信的监管体系,持续优化信用安全、市场环境和权益保护,积极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保障信息消费良性发展。
在行业监管方面,为适应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新需求,亟需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做好新业态、新模式的引导和培育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电信 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深化电信体制改革。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息消费发展面临线上线下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 络支付安全风险、用户身份及 站信任服务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用户身份及 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 络支付安全水平,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在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针对信息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数字内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 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 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信息消费安全方面,面对信息消费 络安全保护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加强 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落实国家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 管理和 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安全管理。完善 络安全标准体系,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 络购物等领域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
在财税支持方面,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企业及社会资本持续投入。《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 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评价方面,为适应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情况,需要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加强各方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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