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无人驾驶技术渐趋成熟 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无人技术日趋成熟的今日,无人驾驶汽车已成为各大企业争相研发的重要课题,甚至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然而,面对无人驾驶汽车即将上路的大势所趋,人们似乎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法律保障。事实上,目前无人驾驶领域确实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和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不约而同地在提案中呼吁,加快无人驾驶方面的立法进程。
  
  当下,无论国内国外,无人驾驶技术一直在完善:谷歌在2009年开始推进无人驾驶开发,目前安全驾驶累计里程超过160万公里;2011年,国防科技大学自主研制的红旗HQ3无人车完成了285公里高速全程无人驾驶实验;2016年年底,百度无人车实现了城市、环路以及高速道路路况下的完全自动驾驶……可以说,无人驾驶在技术上已并不遥远。
  
  而踊跃“试水”之后,企业却发现,自己面前是一个无法逾越的“天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驾驶人均默认为自然人。也就是说,无人驾驶,既与现行法律存在巨大冲突,上路牌照、交通事故定责、登记检验等系列问题,又都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技术创新“遭遇”法律空白
  
  对于当前炙手可热的无人驾驶汽车,其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对于国内外交通法律界的进展,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出台对自动驾驶汽车在交通上的法律规定。
  
  众所周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确实违法。
  
  与此同时,法律对无人驾驶车的法律地位和行驶标准也没有界定与要求,企业在作无人车上路测试时,不能为测试车辆悬挂牌照, 批程序上也不明确,截至目前,“路测合法化”问题仍悬而未决,处于灰色地带。可以说,无人驾驶测试车辆在路权和监管层面目前均存在漏洞与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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