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 是虚拟运营商的新出路,但牌照将不再是护城河

  【导读】物联 确实是虚拟运营商未来新业务的出路,但正式牌照发放也并不会为这些厂商建立起物联 市场中的护城河,虚拟运营商面临的竞争不只是三大运营商和这几十家获得牌照的企业,还有物联 领域各类服务商。

物联 是虚拟运营商的新出路,但牌照将不再是护城河

  2013年5月,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虚拟运营商在中国通信业中诞生,开启了移动通信市场数十家企业竞争的场面。今年年初,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计划实现虚拟运营商的正式商用。在此之前,试点经营并非一帆风顺,因此除了语音、流量等传统业务转售外,不少虚拟运营商也涉水物联 业务。在移动转售正式商用前夕,物联 作为虚拟运营商新的出路成为一个共识。不过,在笔者看来,物联 时代的“虚拟运营商”的门槛大大降低,除了那些获得移动转售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外,未来还有大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从事类似业务,牌照的壁垒在物联 发展中会逐渐降低。

积极拥抱物联 的移动转售获牌企业

(3)端到端解决方案:

  一些虚拟运营商推出了更为丰富的业务,虽然为手机用户主要提供语音、流量业务,但在物联 领域,除连接、终端之外,面向物联 用户可以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转型为综合物联 服务商。例如,联想懂的通信作为一家虚拟运营商,近年来扩大其连接资源、云平台资源和增值服务资源等,三大运营商物联 卡、连接管理平台、应用使能平台、eSIM、物联 通信模组、开发板、多行业解决方案集成等,目前能够提供“云管端软硬一体”的端到端解决方案;海航通信通过云、管、端的一体化方案,探索为海航集团交通、物流仓储、零售等产业提供服务。

  从基础连接到端到端解决方案,虚拟运营商在传统移动转售之外,一直探索新模式。不远将来,虚拟运营商正式牌照发布后,会给其带来更大竞争优势吗?笔者认为至少在物联 领域正式牌照的发布并不会带来明显优势。
 
“牌照”优势不明显,物联 虚拟运营商壁垒更低
 
  从基础通信业务角度来看,除了三大运营商外,试点的40多家虚拟运营商获得的牌照具有一定价值,因为语音、流量等基础通信业务是人与人通信的直接产品,这类产品只有持牌企业才能经营,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给其他企业形成一定进入壁垒,获得牌照后,企业有专门分配的移动通信号段、发布自有品牌的Sim卡和套餐,建设自己的运营计费系统,这些都是传统移动通信中的核心元素。不过,面对物联 用户的需求,这些方面已不再是核心元素,企业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获得或规避牌照形成的壁垒。

  作为移动通信重要壁垒的号段,对于人与人通信来说是每一个用户的特有标识,便于记忆和管理,但对于物联 设备来说,设备的标识并不一定需要码号来表示,物联 用户对于号段并没有太多倾向性;三大运营商对于物联 卡资源也非常开放,物联 卡流量资费也比较灵活,有应用或渠道的厂商或个人均可以方便地获取物联 卡。虚拟运营商虽然可以通过获得牌照形成专有号段和自有品牌的物联 卡,但这些只是一个物联 方案中的一环,未来大量的物联 终端是低功耗、低数据流量设备,坚守牌照形成的号段和自有品牌物联 卡,会形成一个低价值的流量管道商业模式,在物联 时代没有构成任何壁垒。

  另一方面,由于物联 平台技术的发展,企业自建一套对设备管理、计费的系统难度并不大,各家基础运营商都搭建了其连接管理平台,为其他企业自建平台提供越来越丰富的接口和技术支持。试想一下,某个服务商为大量用户提供物联 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中通信是其中一环。它可以向三大运营商采购大量物联 卡,并购买运营商的部分技术能力和接口,自建或采用第三方连接管理平台对这些卡进行管理,形成有效的连接方案,和其他硬件、软件、平台产品一起打包形成最终解决方案提供给用户。对于用户来说,他们只需关心最终方案的可行性即可,当通信 络处于同质化时,他们甚至无需了解自己使用的是哪家运营商的 络。此时,该厂商在很大程度上也承担了“移动转售”的角色,可以说也是一个虚拟运营商,只是没有自有品牌的物联 卡和号段而已。
 
  由于价值链的变迁,有牌照保护的连接服务并不能构成物联 服务的壁垒。相反,连接服务若能和上下游产业链粘性互动推动具体应用的落地更有价值。面对未来物联 业务的发展,能够提供连接服务的“虚拟运营商”将仅仅限于获得牌照的那些少数企业,“虚拟运营商”的外延将更加广泛。举例来说,某一机械设备行业的物联 平台厂商,可以将其业务范畴进一步扩大,为行业内企业提供连接服务,这些连接服务也是转售三大运营商的产品(或者说是运营商的渠道),且可以和自身的物联 平台打包提供给用户。由于通信、平台都是物联 解决方案的通用性组成部分,所以第三方平台类厂商有可能将其服务范畴进一步扩大至连接服务。
 
  若此类模式能够产生更好效果,则未来每个行业中大型物联 服务商都有可能成为类似的“虚拟运营商”,连接服务只是其业务中的一部分。当然,提供连接服务一定受到一些监管政策的限制,不过严格从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此类厂商并不需要申请获取基础电信经营牌照,仅需相对容易获取的增值电信业务牌照即可。虽然提供连接的业务内容少于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厂商,但并不妨碍其提供转售业务的实质。因此,物联 时代将出现大量“虚拟运营商”。
 
  物联 确实是虚拟运营商未来新业务的出路,但仅仅提供物联 连接服务不会是一个好的出路,正式的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也并不会为这些厂商建立起物联 市场中的护城河,虚拟运营商面临的竞争不只是三大运营商和这几十家获得牌照的企业,还有物联 领域各类服务商,所有参与者需要对物联 的价值体系进行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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