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叉车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驾驶叉车装货,没有对周围人员清场,致使货物侧翻时,发生砸死一人的惨烈事故。2022年2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铁某某,男,汉族,198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住兰州市城关区,农民。
事发当日中午,在和平镇兰州一物流有限公司某工作区,吉尔吉斯斯坦籍人博某某,租用铁某某的叉车向集装箱装货。铁某某驾驶叉车向集装箱运送货物时,违反操作规程,没有将叉车周围人员清场,致使货物侧翻,将叉车旁边的付某某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榆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生前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检方认为,铁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铁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若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降低20%量刑。此案已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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