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非法叉车”致工友死亡,涉事公司赔偿128万元!

安全生产无小事,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近日,在浙江江山市,员工无证驾驶非法叉车导致工友死亡案,涉事公司和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定,由涉事公司一次性赔偿128万元,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一起来看下详情。无证驾驶“非法叉车”致工友死亡,涉事公司赔偿128万元!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26日中午,江山市某木业公司员工叶某找到工友张某,希望张某帮忙开叉车将厂区内货物进行搬运。张某自述因和叶某为工友关系,故答应其请求,前往帮忙。搬运中,因张某对叉车不够熟悉,驾驶不当,致使叉车货叉撞倒叶某胸部,叶某当场倒地不起。经现场工友拨打急救电话,叶某先后被送往峡口卫生院以及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晚20时46分,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当地法庭会同当地政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组织涉事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128万元、受害方出具谅解书的人民调解协议。

事故原因:

经后续调查发现,叉车驾驶员张某没有取得国家部门要求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该公司叉车没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牌。

好运旺说法: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案例中张某属于无证驾驶叉车,涉事公司没有对叉车进行登记上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再次呼吁各企业:依法对叉车上牌,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叉车驾驶资质,同时,企业要积极为叉车投保。此外,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举 /反馈,分享好友分享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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