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澳美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4万元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6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澳美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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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5 20:51:4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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