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泸州消息( 左福德 车举)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上马市场监管所对纳溪区上马镇某木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见其厂内有1台正在使用的叉车,其经营者刘某现场能提供车买卖合同、购进收据、整车出厂合格证、整机配置清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合格证明资料、维修结算清单,但不能提供该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核查,经营者刘某于2020年4月2日,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关口某机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叉车1台,购进价格为60800元。从2020年4月至案发,经营者在使用叉车过程中,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由于经营者刘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叉车进行了就地查封。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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