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志铭精密金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7月7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黎应急罚﹝2022﹞34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志铭精密金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苏州志铭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葫芦吊未采用 M6级以上电动机、无防热装置、未采用耐高温钢丝绳、未设置双限位等,一般隐患:1.两台 1吨中频感应炉进水没有安装温度检测 警装置、水压检测 警装置2.中转浇包未定期进行检查,3.高温熔融金属浇包未实施编号管理,4.现场使用的 3T桥式天车安全滑线没有设置指示灯,5.现场使用的 3吨叉车龙门升降机构链条没有定期进行润滑,6.现场使用的直梯没有设置安全防护门,7.现场使用的落地风扇未进行接地保护,8.现场使用的调运钩子是自制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2021年9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黎应急罚﹝2021﹞40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志铭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动力柜,配电箱)、气瓶无防倾倒措施、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处罚款1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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