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信息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登记号码标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
■ 在本市内各类工程施工场所、企业厂区(场站)以及铁路货场等场所作业,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的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场(厂)内车辆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登记方式
■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采用 络登记方式,微信搜索 “衡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录入信息。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张贴环保登记号码标识
■ 领取环保标识材料后,应当将环保登记号码标识分别固定于机械左右两侧;两侧没有合适空间的,也可以固定于机械尾端或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
温馨提示
1.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发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将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撤出场地。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扩展阅读>> 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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