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十七)

安全生产

曝光台

(二十七)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十七)

安全生产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没有安全,一切发展都不可持续;没有安全,一切工作都将失去意义;没有安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就是空话。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洛社分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并举,贯彻“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和事前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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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十七)

1、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时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有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作业,上述叉车未经检验。经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当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惠山区洛社镇依博货运信息咨询服务部

1、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时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有1台叉车作业完毕,该台叉车的作业人员在离开叉车后未拔出叉车钥匙,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上述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对叉车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2、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周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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