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曝光台
(二十二)
守好“主阵地”,避免责任落空;织密“铁笼子”,促进责任落实;用好“杀手锏”,倒逼责任落地。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洛社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突出事前执法,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在督促企业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上形成了有效震慑。
无锡木集工坊木业有限公司
检查时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有2台叉车正在作业,上述叉车未经检验。经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当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锡市连徽机械有限公司
检查时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有1台叉车正在作业,该台叉车的作业人员在进行叉车作业时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上述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对叉车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邮箱:info@chachek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