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禁止区划定工作现状分析

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综合服务平台3月30日消息: 近日,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专家、省机械工委主任杜风井对全省先行划定“高排放区”城市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决定自2018年4月15日起,在本市下列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京绕城高速公路G2501合围区域内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具体范围为:南京长江四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南京长江三桥、宁淮高速公路、绕越公路东北段及其合围区域。

二、排气烟度超过国家规定等限值标准的装载机、挖掘机、叉车等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专家、省机械工委主任杜风井 对我省非道路程机械排污治理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通过全省走访调研发现非道路工程机械的使用有如下特点:一是在夜间工作的时间多;二是工作场所多数偏僻,远离人群;三是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四是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因此其排放情况大多远离政府、公众和舆论的视野,其排放污染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认清和重视工程机械排放污染,要积极宣传、公布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污染现状及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地域经济差开展分类治理方案。

环保部门要借力当前政府和社会重视大气污染治理的契机,积极建议、推动由政府牵头,责成有关部门联动行业组织完成统计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选取几种常见非道路工程机械,对其排放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对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提出建议,为政府统筹兼顾制定控制和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治理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污染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制造和销售环节把牢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在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研,出台的标准要切合实际,要有相应措施,保证在执行过程中能落实、具有可操作性。重点要做好源头工程机械使用成品油规范管理工作。

为了控制和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必须规范非道路工程机械生产、销售、租赁市场,建立维修保养和排放定期检测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从建筑施工方特别是政府重点工程上把住租赁准入关,挤压非标准排放机械生存空间;二是严格排污申 制度,建设方需要土方施工时,事先必须向环保部门申 ,经许可后方可作业;三是由政府牵头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构建与政府交流的平台;四是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租赁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意识,明确超标排放等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四政府及行业组织要提出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怎么治,加装排污装置的实用性、可行性及落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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