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多个单位因叉车排放超标被处罚,详见下文:
1、中国铁道科学院铁道建筑研究所被罚5000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28号行政处罚公示,中国铁道科学院铁道建筑研究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29日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中国铁道科学院铁道建筑研究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合力牌型号为CPCD30出厂编号为:010301E1368的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国铁道科学院铁道建筑研究所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
2、北京龙苑伟业新材料公司被罚5000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0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龙苑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19日联合海淀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龙苑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杭叉牌型号为:CPC30HB出厂编号为070618851的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明显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3、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罚5000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2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5号北院21-27号平房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格曼牌型号为ECPC30B出厂编号为2008-1155的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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