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季女士开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外出作业的叉车撞上,导致人车受损严重。司机因无证驾驶请求私了,动了恻隐之心的季女士当即同意了。然而,对方带季女士去医院检查过之后就对其不闻不问。
“司机说自己没有驾驶证请求私了,看他是外地人挺可怜的,我就同意了。”据季女士介绍,但是当时签订的只是二手车转让合同,因为车辆已经被撞的变形几乎 废,对方司机说以4万的价格买下来。所以签订了一个车辆买卖合同。“3天后,我要求司机带我去医院复查,司机却一口拒绝。我现在一直不舒服,心理精神上恐慌,身体健康影响严重!”
聘请无驾驶证的叉车司机施工作业,聘用方是否要负相应责任呢?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国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案中,如果是建设单位聘用了未取得叉车驾驶证的人员上岗、使用未经登记的叉车、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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