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路灯杆、1辆叉车被盗,查案、蹲守、套路反套路….这年底真疯狂!

临近春节,

物品被盗事件层出不断!

又是偷叉车,又是偷路灯杆

两名男子在变卖赃物时

被扮成废品收购站工人的民警当场抓获

(叉车老板内心:我招谁惹谁了?)

24根路灯杆、1辆叉车被盗,查案、蹲守、套路反套路....这年底真疯狂!

近日,有群众 警称, 自己停放在西太路洨河公园附近的马路边的叉车不见了。接警后, 公安高新分局兴隆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结合叉车吨位重,民警判断嫌疑人使用其他车辆拉走的可能性不大, 多半是破坏车辆门锁后将叉车开走。

通过调阅案发地周围 30余份监控视频资料,民警发现被盗叉车在进入 郭杜街办某村后消失。结合该村 废品收购站多的情况,民警判断被盗叉车很有可能就在某一个收购站内。在两个多小时的逐一排查中,民警终于找到了被盗叉车。 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康某某介绍,叉车是他非法收购的。

巧合的是,在民警和康某进行调查时,出售叉车的嫌疑人和康某某联系,并约定当晚 在西咸新区丰镐大道交易市政路灯杆。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决定乔装成康某某收购站的工人和康某某一起前往交易地点。

案发第二日, 民警与康某某一同驾驶平板卡车前往交易地点后,嫌疑人只是询问康某某位置,迟迟不肯露面。在此期间, 一辆白色轿车在卡车附近反复徘徊。这时,嫌疑人突然发来信息质问康某某为何要带陌生人一起交易,并要求取消交易。闻此, 专案组民警立即通知所有布控民警拦住准备逃离现场的白色小轿车。

经康某某现场辨认,白色轿车上的两名男子,就是出售叉车的两名嫌疑人 任某和田某。很快,民警找到了 他们盗窃的24根路灯杆。经讯问,任某、田某对盗窃叉车及路灯灯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偷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除了罚款,3年怕是没跑了吧?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利欲面前,千万别伸出了自己的“黑手”。另外,提醒各位老板们, 工厂最好安装牢固的防盗门装置和防盗 警器,厂内存放大量货物的,应该聘请保安值守,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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