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被没收,罚款15万,只因出租违规设备

事故

处理意见

1

万家杭州余杭分公司员工赵正丰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资格,无证驾驶并违规操作叉车设备,导致该起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

万家杭州余杭分公司总经理田军

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未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设备(以下简称违规设备)、无证驾驶及违规操作等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以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700元)。

3

万家杭州余杭分公司

营运部经理廖治军

作为公司营运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制止使用违规设备和无证驾驶及违规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由万家杭州余杭分公司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

4

杭州梯西埃姆机械有限公司

作为叉车设备出租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出租违规设备,造成叉车存在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内容:没收该台事故叉车;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80.7元

5

万家杭州余杭分公司

未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

今天,质监君还搜集了各种有关叉车安全的GIF图,希望看到的人有所警示。

叉车运输中撞人事故

叉车运货挤人事故

超速转弯侧翻

观察不到位发生碰撞

倒车过度叉车跌落

叉运不当致货物损毁

穿行过道运输超宽物品

总而言之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彻底杜绝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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