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公布2021-2022年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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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椒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组织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两年,共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77起,结案60起,罚没金额174.35万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椒江区公布2021-2022年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台州市弘置信置业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椒江区洪兆路以北、中心大道以西的建设项目置信·江南里(推广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擅自对尚未交付的三台电梯通电并用于日常建筑材料运送和施工人员、销售人员日常乘坐。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80000元。

句话点评:尚未交付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案例二

台州焯越物流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一句话点评:移装特种设备也需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案例三

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使用一台简易升降机运送布料。经查明,该台设备系当事人从河南某公司购买的型号规格为SJD2T-10.7m液压升降平台,当事人将该升降平台在井道内安装,升降平台轨道和井道焊接连接,并加装刚性导向装置、层门、楼层呼叫系统等装置,使该台设备具备了简易升降机的功能,符合简易升降机的定义。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升降机的出厂合格证明书、使用登记手续和检验合格 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一句话点评:液压升降平台不得作为简易升降机使用。

案例四

台州市亚专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使用两台叉车运载袋装水泥。经查明,当事人从某私人处以10000元/台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二手叉车,并从路桥一家专门销售叉车的公司以50000元/台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新叉车。当事人未对上述两台叉车进行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一句话点评:新旧叉车均需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并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后方可投入使用。

案例五

台州市媚焕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使用一台压力容器进行消毒。经查明,该台设备系当事人于2017年12月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脉动真空灭菌器,由护士长操作用于给手术包消毒。购进时厂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灭菌器为I类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出厂检验日期为2017年10月,需要定期检验。当事人购进使用后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也未考取操作员证。截至案发日,该灭菌器已超期未检仍在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一句话点评:属于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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