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未经安监局年检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如何处罚?

参考答案:

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既包括未经 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 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私自更改特种设备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的制造和鉴定都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执行,用人单位私自更改相关性能,一方面年检不能通过,如果被安监局查到会罚的很惨。
管生产就要管安全,这是最基本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发〖2015〗20 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国 质检法函【2015】50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既包括未经 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 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函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发〖2015〗20 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国 质检法函【2015】50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既包括未经 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 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函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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